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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一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4/11 9:27:16      点击次数:718      文章作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切实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各类学校的义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师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熟悉掌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体系,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切实增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积极发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阵地作用。


二、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根据《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所有学校原则上应在2019年前完成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为完成我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各校区各单位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平台向师生宣传山东省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要求,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校园氛围。

2.有目的有意识地规范本单位的文字工作,校语委办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发布的各式文件、网络信息平台、宣传标语等书面文字表达的规范情况,抽查教师在授课、教案、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的规范情况。

3.结合自身实际及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字规范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通过组织诵读比赛、征文大赛、文化展演、学术讲座等形式推动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促进师生文字表达规范意识的养成,提高师生的口语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激发师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

4.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社会服务范畴,积极为社会提供有关文字规范化的培训或咨询服务,向社会传承中华经典文化,发挥高校辐射作用,引领区域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


三、其他要求

1.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校要在2019年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需要把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切实纳入日常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中。

2.结合《山东省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评分细则(中小学)》(征求意见稿),各单位要及时把本单位开展的与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活动报送校语委办(校语办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四楼),以便学校全面掌握情况,迎接2019年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考核。

 

 

单县一中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