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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2/19 14:57:50     点击次数:4947      文章作者: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工作,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立足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战略意义。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刘家义同志、龚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找准问题关键,拿出针对性强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制定体现山东特色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按照“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的原则,在全省深入开展教师队伍建设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后,省委、省政府于11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 具体体现,是凝聚共识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集结号,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共5大部分、22条措施,主要包括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等。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增强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者先受教育”的指示,贯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让教师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实施意见》围绕教师队伍党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强的措施。

一是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二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系统开展“四个自信”专题教育,认定、设立100个省级教师实践教育基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教师守好阵地,站好讲台。

三是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建设50个省级师德涵养基地,强化师德实践,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现象。

坚持完善体系,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有高质量的教育,《实施意见》聚焦解决教师培养体系弱化,教师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在优化教师培养体系、提高培养培训经费、培养模式改革、名师队伍建设、高校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以下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改革,集中力量办好10所左右的幼儿师资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段侧重培养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学校侧重培养研究生层次教师。

 二是探索建立市级政府委托高校培养师范生制度,实行学生志愿申请、毕业学校推荐、市县教育部门面试考核、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委托单位安排使用的招生办法,选拔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提升师范专业生源质量。

 三是提高师范类本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用3年时间达到普通专业标准的1.5倍,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四是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十万名骨干教师、万名卓越教师、千名教育家型教师。以3年为一个周期,遴选、培养齐鲁名师名校长500名、特级教师400名。用5年左右的时间,选拔培养500名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骨干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造就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职教名家。

 五是为解决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明确提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高等院校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六是着力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坚持引培并举,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泰山学者”工程,实施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高等院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高等院校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为落实省委关于高等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整改方案,提出重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高校加大补充力度,确保用三年时间全面达到国家规定配备标准。

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实施意见》围绕编制管理、资源配置、职称等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改革举措。

 在健全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方面:

 一是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充分利用教师编制周转专户政策,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二是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今年已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年底前完成。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是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健全高等院校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在推进教师岗位职称制度改革方面:

 一是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是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四是深化高等院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生员比”计算高校教师岗位总量,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建立与高等院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高等院校要将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列入学校重大事项管理,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聘用人员。

 在优化师资配置方面:

 一是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教师管理新机制,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是建立公费师范生培养长效机制,从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费师范生,预留编制岗位,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培养优秀师资。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形成公费师范生竞争激励机制。

 三是提高中小学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坚持完善政策,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为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我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拿出了真金白银的举措。

 一是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是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三是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在中小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让学校统筹分配,更能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明确提出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落实高等院校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四是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各地要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设立山东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奖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优秀教师。

 五是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资质评定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坚持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落细,《实施意见》提出3点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明确提出四个方面的确保,确保财政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确保高等院校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并在此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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