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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第三十四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4/8 17:11:41     点击次数:14759      文章作者:

各有关单位:

菏泽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为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因故未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也可申报。成果字数要求1000字以上。

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已经参加过评选的成果一概不准再次参评。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二、申报成果需报送的材料

1、《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匿名)》一份,此表格不准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一切个人信息,否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1)上报的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一份成果原件,两份成果复印件(论文要复印封面、目录及正文。其中一份复印件要匿名处理。);著作提交5份原件(其中一份匿名原件)。

2)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类课题,需提交立项书、结项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份匿名复印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注:匿名处理是将成果中包括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等所有出现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证书编号等标记的地方,涂黑直至辨认不出,否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外文成果需报中文译文两份,其中一份匿名处理。申报者所在单位务必认真审读成果,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言论。

4、申报者(第一作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成果以单位署名的,提交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菏泽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5、提交所申报成果的电子版(篇幅较长的课题、著作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电子版),后附作者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电子版、作者近期工作照电子版,3份材料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里。

不接受成果材料扫描件。

材料电子版字体大小要求:文章题目为3号黑体加粗,作者姓名为4号楷体,正文为5号宋体,行距设置为“固定值18”。  

提交《汇总表》电子版、《人员信息表》电子版。

有关表格可登录邮箱hzskpjbg@126.com下载,邮箱密码556677。请勿往此邮箱发送任何材料。

材料电子版发往邮箱hzskpj@126.com,邮件“主题”注明作者单位、姓名。

6、申报者提交的所有匿名材料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匿名评审材料”字样。材料排列顺序:①《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匿名)》;②成果匿名复印件;③课题的立项书、结项书匿名复印件; ④外文译文匿名复印件;⑤其他支撑材料匿名复印件。

7、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要使用纸质文件袋盛放。

三、报送成果时间、地点

成果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

   点:市委办公楼四楼418房间

联系电话:5310569  5310483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菏泽社科界(ID:sdhzskl)查询“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评选工作结束后,获奖名单在有关媒体公示、公布,获奖者应于获奖名单公布一个月之内到市社科联领取获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7〕4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菏泽市个人或者集体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申报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类课题,并具有立项书和结项证书,也可以申报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3、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4、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5、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第一作者不得重复申报或多渠道申报评奖。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

第一作者为市外人员的,不准参评。

7、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

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不再参评。已调入我市的作者,在外地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8、与中央、省直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区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我市作者为首位作者、主编的,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

9、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10、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11、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12、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多于六位作者的成果,填写《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时只填写前六位作者信息,获奖证书也只颁发前六位作者。

13、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4、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15、在职正县级(含)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大中专院校、党校、行政学院或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不得申报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6、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文艺精品工程”奖,省“泰山文艺奖”,刘勰文艺评论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市“牡丹文艺奖”,其他省、市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等〕不得参评。

17、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得申报评奖。

18、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申报评奖。

19、如果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单独申报评奖。

20、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得申报评奖;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五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1、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者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科普读物。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者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者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委组成与职责

1、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承担本次评奖工作。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2、到会评委由市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确定。

3、市评选委员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主席、副主席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奖会议外,一律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评委会委员,不参加评选会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有关人员参加评选会议,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实行学科组回避制度。

4、参加评选会议的同一单位的评委,在一个学科组中最多不超过2人。

5、参加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对违反评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应及时提交市评选委员会做出处理。

6、市评选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奖纪律和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人员和成果,经查证属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选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四、评奖步骤与方法

1、申报

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县(区)社科联申报。学会会员与非会员均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申报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填申报表格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初评

市级学会、县(区)社科联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按照市评委会分配的限额,评选出上报成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评奖办。作者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的成果,由市评奖办组织综合评审组进行初评。

学会、县(区)社科联初评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集体民主讨论,并通过投票等方式决定。

3、评定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最终评定,通过市评选委员会组织的评奖工作会议进行。

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四个学科组:政治经济哲学法学文史理论组、著作类组、中小学教育组、应用学科组。各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

4、公示

获奖成果及人选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评奖办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经市评奖办核查并确认属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委会审定。

公示期结束,最终结果在市有关媒体上发布。

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异议,且未能与市评奖办公室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市评委会提出撤奖书面申请。经市评选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作弃奖处理。

5、颁奖

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奖。

五、成果奖励与管理

1、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

2、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作为人才评价、考核、晋级、评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依据。

3、申报者要如实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审查。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现象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该奖项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金,须全部追回,并通报批评,该申报者及其所有成果五年之内不得申报菏泽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成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5、本细则由市评奖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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